單元:警察局  
 
 

民國68年6月重新修正本局組織規程,置局長1人、督察長1人、局員1人、分駐所所長4人,巡官3人、巡佐2人、辦事員1人、警員14人,共計27人;直至民國81年11月再次檢討修正,增置巡佐2人及警員14人後,編制員額共計43人。

民國87年11月層奉銓敘部同意核備再度擴編,編制員額為124人,增置3課(行政課、保安民防課、陸務課)、2隊(刑事警察隊、保安警察隊)、1室(督察室)、1中心(勤務指揮中心),編制員額由43人增為124人。

為因應「離島建設條例」於89年3月21日獲立法院三讀通過,金、馬試辦兩岸小三通為當前國家重要政策,為維護地區治安並兼顧政府人力精簡政策,在不增加編制員額之前提下,本局於90年8月修正組織規程暨編制表,增置人事室、會計室、勤務中心,並將南竿、北竿、莒光及東引等四個分駐所改置為警察所。

現為健全本局組織架構,衡平各課室業務,乃參照臺灣省縣市警察局組織架構,增置主任秘書職稱及增設秘書室,刻正循法制程序陳報縣政府修編中。

未來展望
在金、馬試辦兩岸小三通後,兩岸大三通亦為國策重要議題,屆時馬祖地區可預見將有兩岸大量人口、貨物出入,使得治安事件與交通事件大幅增加,惟本局員警分派四鄉五島各警察(派出)所服務,除負責各該轄區之治安與交通維護外,還要兼負國內商港碼頭之港區安全維護及人車進出管制、轄內直昇機場安檢、國家風景特定區及野鳥保護區之維護保育等任務,故積極爭取本局警力補實並健全組織架構分工,均是本局刻不容緩的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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