單元:港務處  
 
處 長:林長青

職 系:一般行政
職務列等:薦任九職等
學 歷:世界新專編輯採訪科
經 歷:馬祖日報記者、編輯、採訪主任、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所長

主管的話:
港航管理繁瑣而複雜,如何能達到安全、順暢、效率之目標,有賴工作同仁敬業而負責之態度以及認真盡職之服務精神,共同努力,方致有成,期與共勉之。

 
業務執掌

航政監理業務
一、 船舶進出港預報及報告單簽證。
二、 船舶登記、管理事項。
三、 船員管理事項。
四、 船舶違規處理事項。
五、 船舶海事處理事項。
六、 轄區打撈業務。
七、 馬祖地區漁船變更為小貨船專案事項。
八、 小船管理事項。
九、 海事報告簽證
十、 航海、輪機日誌核閱。
十一、在港船舶、船員當值之抽查。
航政技術業務
服務項目如下:
一、船舶檢查、船舶丈量。
二、新船建造圖說審核。
三、非漁船之船舶解體。
四、小船證書核(補)換發。

船舶檢查申請:
1. 小船申請檢查時,由所有人或其指定代理人持小船執照暨檢查申請書等,送由本(技術)科櫃台辦理(通信或電話申請恕不受理)。
2. 承辦人員審核前項文件並核定各項航政規費及罰鍰後,交由申請人至本處出納承辦員開具「自行收納款項統一收據」並繳納規費後,由繳款人將收據及檢查申請書送交技術科櫃台承辦人登記。
3. 檢查申請案受理後,一般均於申請當日下班前,由主管指派檢丈人員辦理檢查事項。申請人可於翌日後電話0836-22948查詢並洽商安排船舶檢查事宜。

船舶檢查書簿證照之核發:

作業流程:船舶經施行檢查合格後,由各檢查人員繕寫船舶檢查報告並辦理小船執照證照簽(核)發後辦理證照核發事宜;申請人可攜帶印章至文書單位領取書證照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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